塑料制品工艺标准

转自:洛阳发布

 

洛报融媒记者23日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,《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》日前发布,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。

此次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为:快递塑料包装、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、含塑料微珠的塑料产品、一次性塑料棉签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、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。

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》明确提出,“禁止、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”。此次发布的《名录》即为该规定的配套文件。

《名录》分区域、分行业、分阶段明确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宾馆(酒店)一次性塑料用品、快递塑料包装等5类制品。其中,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,实施地区为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市建成区,实施范围为商场、超市、书店、药店、餐饮打包外卖服务、展会活动等,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,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,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、熟食、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、连卷袋、保鲜袋等。

按照《规定》要求,洛阳将在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识;电商企业在快递寄送时,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,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;餐饮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吸管;住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等。另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列入禁止、限制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。

洛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制定《名录》时,以国家现行禁限塑法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,在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同时,不盲目扩大禁限塑品种、区域等,避免禁限塑“一刀切”。

洛报融媒·洛阳网记者 贾臻 通讯员 梁小雨